2024年11月8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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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律师参与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推进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
发布时间:2016年09月08日作者:襄阳律协
    近年来,襄阳市司法局高度重视律师参与涉法涉诉信访矛盾化解工作,通过搭建平台、健全机制、规范管理,主导、推动律师参与涉法涉诉信访矛盾化解,遵循“析法讲理息诉一批、参与调处化解一批、引入法律渠道分流一批”的思路,仅2015年,全市律师共为1700余名信访群众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服务,参与解决信访矛盾纠纷260余起,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90余起,化解了多起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社会矛盾和纠纷,在破解“只信访不信法”难题,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全方位搭建平台,推进律师参与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全面开展。
    一是“12345”政府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平台。将原12348法律咨询电话整合进入12345政府公共服务平台,最大限度地发挥法律服务热线的社会效益。遴选我市执业律师人数最多的湖北法正大律师事务所提供服务,每个工作日安排4名资历较深的律师在热线值班接听解答市民的法律询问。二是律师进社区活动平台。2013年9月,全市149个社区全面开展律师进社区工作,社区与律师建立了“一对一”的服务关系。制定富有操作性的工作规程,明确了为社区组织和居民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法制宣传、法律援助、纠纷调解、合同把关等义务法律服务内容,规定律师每周四到社区坐班提供服务。三是搭建市信访工作法治化平台,将信访群众诉求导入法律诉讼渠道。以湖北真武律师事务所10名政治素质高,精通法律,善做群众工作的律师为骨干,承担日常信访值班接待工作,解答有关问题,提出法律建议,依法将信访问题导入法律诉讼渠道。四是襄阳市中小企业法律服务平台。选派湖北思扬律师事务所和湖北忠三(襄阳)律师事务所律师在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开设法律服务窗口,通过“法律体检”、法律咨询、法律服务、担任法律顾问等方式,为中小企业提供帮助,服务襄阳经济发展,为中小企业保驾护航。五是建立行业性专业人民调解工作平台。打破过去只在镇村两级设立人民调解组织的惯例,在市县两级设立了医疗、交通事故赔偿、劳动争议、征迁补偿、物业、涉及少数民族群众等9类87个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建立了一支由律师和相关领域专家组成的专兼职调解员队伍。六是法律云服务平台。探索“互联网+法律服务”新模式,依托现有资源,聚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等与市民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服务资源,实现“互联互通”,不断适应新的形势和需求。
    二、健全完善工作机制,确保律师参与涉法涉诉信访矛盾化解工作规范长效。
    一是人员遴选机制。根据不同平台的实际需要,制定工作人员的产生条件、标准和遴选程序,从政治素质、学历水平、业务能力和实际工作经历综合考量,选拨优秀人才进入各平台服务。同时,加强对平台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专业技能,适应经济发展和涉法涉诉信访工作需要。二是矛盾纠纷定期研判机制。设立13个纠纷信息直报点,组建专门的矛盾纠纷信息员队伍,形成矛盾纠纷信息工作网络。实行每周矛盾纠纷研判例会制度,研判矛盾纠纷形势,安排矛盾纠纷化解,督办工作措施落地。落实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矛盾纠纷信息不误报、不瞒报、不漏报、不失实。三是参与公检法机关涉法涉诉信访案件评查机制。2015年3月,应市中级人民法院的邀请,市律协选派两名律师参加“市中院改判、发回重审案件专项评查”活动。4至6月,组织12名律师参加“2015年度涉法涉诉信访案件评查活动”,对10余起涉法涉诉信访案件进行评查,提出意见建议26条,受到了市委政法委和案件承办单位的积极评价。四是政府购买服务机制。律师参与涉法涉诉信访矛盾化解工作经费列入政府财政预算。同时,将“12345”政府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律师进社区、市信访工作法治化平台、市中小企业法律服务中心、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项目列入政府采购目录,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保证公益法律服务工作经费落实到位,并逐步探索建立与襄阳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政府投入动态增长机制,保证律师参与涉法涉诉信访矛盾化解工作长效化。2015年,全市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用于律师参与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经费520.205万元。
    三、找准工作定位,实现律师参与涉法涉诉信访矛盾化解精准发挥作用。
    一是释法析理,引导信访群众知法明理息诉。引导律师通过多元矛盾纠纷化解平台直接面向群众,向信访群众讲清法理、讲通情理、讲明道理,根据案情和诉求为信访群众提供有针对性的依法解决渠道和法律建议,引导信访群众合法理性的表达诉求。对于无法律政策依据的诉求,通过做好政策法规释明和教育工作,成功劝导30余名信访群众息诉罢访。二是依法调处,提供专业有效法律处理建议。规范律师参与信访矛盾化解或调处工作,,对重大疑难信访案件进行案例讨论和法律分析,提出法律建议。同时,对于具有群体和暴力事件苗头的案件,坚持早介入、早干预,做好信访群众的安慰和法律建议工作,及时与相关部门做好沟通、协调,避免了可能发生的集体或暴力性事件,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三是厘清诉求,将矛盾导入相应法律渠道。根据信访群众反映的矛盾纠纷,引导信访群众进入不同的法律渠道(协商、调解、复议、仲裁、诉讼等)寻求解决,成功将一批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分流到了行政机关、专业调委会、人民法院、仲裁委等渠道依法进行化解,通过“对症下药”,实现了息诉息访、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目的。